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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直播卖螃蟹,算不算不务正业?
于永杰
发布时间:2025-11-05  来源:团结湖参考

  有一些困境很像沼泽,一旦陷进去后,越挣扎陷得越深,此时自我救赎已经完全失效,只有外来的救济才能助其超拔。

  最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搞了一场司法变卖直播,法官们穿着制服卖起了大闸蟹,这当然不是为法院带货,而是为了帮助诚信债务人清偿债务。原来这家大闸蟹养殖户因为交通事故和螃蟹养殖失利,先后欠下了八十多万元。在努力偿还二十多万后,仍无法走出债务泥潭,不得不申请“类个人破产”,而高淳区法院这场带货直播,正是为帮助这家人清偿债务所做的创新探索。

  法官替债务人卖螃蟹,这果然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,螃蟹全部卖完了,但讨论却余波未平。

  很多人认为法院的做法有人情味,但也有一些人从专业主义角度出发,认为法官带货超越了法院的核心职责。即使这么做的初衷是帮助诚信欠债人还债,但直接下场带货已经是销售行为,不能用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为特定商品和特定商家背书。

  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实行个人破产制度,江苏等地法院正在探索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,这就是所谓“类个人破产”。这家人申请“类个人破产”,那么法院就需要对其所有财产进行梳理处理,而这些螃蟹则是这家人很重要的一笔财产,将其变现以后,整个清债过程才能进行下去。鉴于这家人过往无任何逃债行为,法院才决定探索使用直播带货方式。

  而对此持异议者,主要援引《广告法》条文“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”。但该条文中也明确,不得进行的是“商业广告宣传”,《广告法》第二条也限定“商业广告行为”才适用本法,而高淳法院的直播是处理“类个人破产”这一执法行为中的一个环节,带货所得全部进入专账管理,用于偿债而非营利,严格来说不应视为商业广告行为,而更接近带有变通性和尝试性的执法行为。

  长期不能偿还债务的人,常被称为“老赖”,但这其中有些人是故意赖账,而有些人则是陷入债务泥潭,已无法自拔。对于这些人,如果没有外力的介入帮助,债务链条上的所有人都将难以解脱,形成为一个个社会结节。高淳法院的做法基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,并非谋利性的商业行为,而“类个人破产”试点本身就是要进行司法实践的探索尝试,我们不妨给予其更宽容的舆论空间。

  不过舆论中的不同声音也确实提醒我们,公职人员置身于直播带货这样的场景中,情况往往比较复杂,这就需要注意职务行为与商业行为的界限,分清推荐的是当地的整体形象和产业,还是特定的某一商业品牌,以免有越界之嫌。

  今年全国“两会”期间,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有一句话让人印象深刻:要注重在履职办案中,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那杆“秤”同频共振。这句话的含义很深刻,这就要求司法机关既要依法办案,又不能机械地照搬法条,应对老百姓心中朴素的正义观有所呼应。

  我们的司法机关要从“保障公平正义”的高度,带着温度和善意去办案,才能真正契合法律的本意,与老百姓心中那杆“秤”同频共振,而高淳法院的做法是符合这一原则的。如果我们希望司法机关有温度,那我们首先就要用同样的温度去关照司法机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