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谁?

发布时间:     来源:人民网

  案例

 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发现,小区电梯内部被物业公司租给了某广告公司刊登广告使用,物业公司却未将电梯广告费用进行公示,也未向业主进行分配。业主委员会认为,物业公司收取的广告费用不透明,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。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返还电梯广告收益吗?

  以案说法

  可以。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,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,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

编辑:

相关推荐Related

返回栏目>>
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全民普法会员 PC版

全民普法网版权所有,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

京ICP备2025133687号
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10-8642 308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