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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金顶刻字案”判决树立了一个标杆
发布时间:2022-05-24  来源:民法

  近期,贵州省江口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梵净山“金顶刻字案”。该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,组成了7人合议庭,当庭作出宣判:判决被告人陈某支付各项修复及赔偿费用,包括文物修复费60952.08元、修复方案设计费38000元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,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。

  经法院审理查明,2021年7月11日,陈某前往贵州梵净山游览,在攀登梵净山金顶排队通行过程中,使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上刻下4个字。梵净山已被认定为世界自然遗产,金顶摩崖石壁不仅是属于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人文景观,同时也是贵州省政府公布的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。被告人陈某的刻画行为损害了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,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。

  总计12万多元的赔偿,平均下来每个字是3万多元,其代价可谓昂贵,也是违法行为理应受到的处罚。此次“金顶刻字案”的判决,体现了司法对破坏景区名胜、文物的零容忍态度,也为类似个案树立了一个标杆。并且,此案是检察机关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向被告人索赔,这一模式对于防范恶意破坏景区名胜、文物,推动受损名胜古迹修复,提供了全新的思路。

  对于景区名胜、文物的保护,我国相关立法已较为完善。比如,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:“刻划、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、名胜古迹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”民法典规定,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,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也即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。刑法规定:“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

  不过在现实中,相关法律规定常常没有得到切实执行。破坏景区名胜、文物的行为,往往被轻描淡写地归结为素质问题。与“金顶刻字案”类似的在知名景区和名胜古迹乱刻乱画、恶意损害的行为并不鲜见,却甚少受到严格的依法追究,大量个案只是处以警告、罚款、拘留等行政处罚,至于当事人破坏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,则成了一笔糊涂账。比如,2017年,贵州一男子在潜龙洞景区内,3脚踢断上亿年形成的钟乳石,最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以及区区500元罚款;2019年,四川省古蔺县古郎洞景区两颗万年石钟乳遭破坏,肇事游客除了道歉,仅仅赔偿2500元;2020年,陕西榆林丹霞地貌被刻字事件轰动一时,结果却是不了了之。

  显而易见,在景区管理和相关执法方面,一些地方的思维仍然过于粗放,对于景区名胜、文物的珍贵价值常常缺乏应有的专业性和敏感度,甚至难免息事宁人之嫌。违法行为的低成本,不仅不足以有效保护景区名胜、文物,也无形中纵容了破坏行为。也正因此,一些名胜古迹往往旧伤加新伤,始终难以逃脱被人为损坏的厄运,景区名胜的保护因此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。

  当然,一些地方对破坏景区名胜、文物行为的“宽容”,也存在着客观因素。比如,大量景区名胜占地面积广阔,管理起来难以全面覆盖,因而不少破坏行为往往只能事后发现。2020年榆林丹霞地貌被刻字事件,就是由网络率先曝光,管理单位才得以知晓并介入的。这就不利于责任人的锁定以及证据的固定。再比如,对于一些破坏行为的“定损”也是一个难题。四川省古蔺县石钟乳遭破坏事件发生后,不少批评指出,上万年才能形成的石钟乳被折断,仅仅赔偿2500元实在过于“便宜”。面对这些质疑,景区方面就坦言,诸如石钟乳这样的自然资源,在确定赔偿金额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。

  因而,要从根本上遏制破坏景区名胜、文物的行为,既需要提升管理单位和执法部门的责任心和专业能力,也需要在机制上破解发现难、取证难等困境,比如提升监控技术水平、鼓励公众举报、引入权威的文保价值鉴定机构等等。总之,应当全面升级对破坏景区名胜、文物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,并运用惩罚性赔偿等更有力的法律手段,对破坏行为予以更严厉的警示和惩戒。从这个角度而言,“金顶刻字案”判决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,以此为标杆,真正做到严格执法、严惩违法,才能更好地守护住祖国宝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