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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落入网贷陷阱
发布时间:2025-07-13  来源:法治日报

  近期,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混淆概念、不实承诺、隐瞒风险等虚假宣传手段,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。对此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关于防范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提示》,提醒广大公众警惕相关风险。

  近年来,网络贷款因其便捷性受到不少人青睐。与此同时,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也打起了歪主意,使用各种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贷。从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风险提示看,相关骗术极具迷惑性和诱惑力:有的利用言语误差,如以“分期缴费”“分期付款”替代“分期贷款”,有意误导消费者;有的通过欺诈性承诺、夸大效果,如“包过拿证”“政策即将变化”,甚至承诺就业保障等引诱消费者;还有的只宣传较低的表面利率、日利率、月利率,或模糊收费标准、故意隐瞒额外费用,导致消费者实际支付的息费远超预期。

  这些骗局不仅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,而且可能让其陷入法律纠纷。一些人因泄露个人信息,还面临更多诈骗风险。更值得注意的是,有些机构或平台实为“壳公司”,不但无法提供实质服务,甚至不断变换地址逃避监管或法律责任。当消费者发现被骗后,往往因机构跑路导致维权困难。因此,对于这些风险和陷阱必须保持高度警惕。

  金融监管总局及时发布风险提示,详细梳理虚假宣传的“套路”,有利于帮助公众提高防范意识,让消费者在面对新型诱导手段时,有清晰的判断依据,从源头降低受骗概率。其实,越是看似诱人的宣传,背后可能隐藏着越大的风险。对消费者而言,要增强理性消费意识和防范意识,在办理贷款前仔细辨别宣传内容、核实机构资质、看清合同条款,保护好个人信息。只有保持清醒的头脑,多些理性分析,才能避免落入各类陷阱。

  网络贷款是为广大公众提供融资便利的渠道,绝不能被不法分子异化为牟利的工具。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,借助技术手段建立更精准的识别机制,保持利剑高悬,对违法违规的机构、平台及相关人员依法从严处罚,形成有力震慑。金融机构也应积极作为,加强对贷款业务的规范管理,优化服务流程,向消费者充分披露贷款信息,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贷款观念,让网络贷款切实发挥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。